騎路肩真要那麼好檢舉,早就暴動了。台南只怕你沒時間,不怕沒案子可以檢舉。
別的縣市我不清楚,台南市民族路停車20台把一個車道變成停車場警察經過當作沒看到,叫警察來開單只要駕駛跑來也沒見過開單的。這種都不開了,騎路肩當然也不會開。不能騎路肩這問題是"為什麼要有路肩?" 不是說路肩沒用,但是台北市的道路我沒看過有路肩的,最外側都是機慢車道+停車位。大部分的縣市都還是有路肩,很多還特別寬。再來騎路肩好檢舉嗎?別的地方我也不知道,台南的除非是騎路肩右側超車全程拍到不然不可能開單。也就是沒那好檢舉啦,不信的可以自己試著檢舉看看。但是齁,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有左轉專用燈)警察倒是追的很勤勞(我看過好幾次了)。
有績效就抓的勤,沒績效就.......
我也來說說我的經驗,
一次路邊停車,回來後外面多了一台車,等了5分鐘趕時間按了約30秒的喇叭也沒見到人來,所以我就叫警察過來開單,警察開完單也沒辦法做什麼就走了,我又繼續等了5分鐘,等到人回來了,見到擋風玻璃上的舉發單,開口第一句話,我只停了兩分鐘為什麼開我單?
然後"給我知道誰檢舉的我一定給他死","幹x良"一直循環5次。
然後,就看著我問"是不是我檢舉的?" 只好告他了,停車25分鐘在他認知只有2分鐘,愛因斯坦相對論又一明證。到法院哭的好可憐,看了真難過。
再講一個,汽車停機車停車位,影響到我停車,我隨手拍了一張,去辦事情,回來又順手拍一張,沒想到人已經回到車上了,所以就出來跟我理論說"拍什麼? 我才剛停車在車上打個電話而已",我說"你是不是停機車位??"然後雙方不斷循環,我只好跟他說,你確定你剛停下打電話,不然我請警察調一下監視器畫面,我一小時前經過你就停在這裡了喔,我有照片你要看嗎?然後他就氣呼呼開車跑了,跑之前還拿手機拍我,呵呵。
台灣開車習慣真的很差,我前天去新竹差點三次車禍(一次是真的車禍了),一次機車從後面高速逆向車道硬要超車(我路口左轉,等對向車方向燈已打20秒以上)有小擦撞對方沒停跑了,一次我綠燈正要起步,對方闖紅燈衝進路口兩段式左轉,高速公路國一接國三匯入口賓士車走路肩右側超車從我車頭切進主線。
檢察官起訴也不是有罪,是不是也廢了,
國家把刑罰權牢牢掌握在手中確不用,你覺得這樣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