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買家想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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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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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1005
不過,到底能不能算是網購(通訊交易),法院還是會依照實際的事實經過來判斷。例如:買賣雙方雖然是透過網路聯絡,但實際上約出來見面時,賣家拿著商品本體向買家詳細解釋,買家仔細看完貨後才決定要買、付錢,法院認為這樣的情形下,消費者購賣商品前並沒有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事實上並不符合通訊交易的情形[6]。此時的「面交」就沒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7];日後如果有買賣糾紛,會回到民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舊 2021-07-06, 01:2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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