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yets
要確定對方燈號才能確定責任
調監視器
或
你去回去現場看你黃燈時,對方是什麼燈號
反正如果對方是紅燈 右轉,他的責任大
如果對方是綠色右轉燈,那你的責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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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真的是關鍵,綠燈右轉對方是有路權,但樓主的確也有路權,
例如這案子也是黃燈通過發生車禍,結果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https://casebf.com/2019/08/05/amber-light/
https://sunrisetaipei.com/20190807-2/
引用:
…而且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黃燈是用來警告,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路權。被告游小姐在燈號變成黃燈時,剛好開到停止線,也就是所謂的「猶豫區」前緣,理論上應該迅速通過路口。加上2秒鐘「全紅」的清道時間,足以讓橫向道路車輛在綠燈時安全通行。
法院認為,黃燈時被告的路權還沒失去,理論上應該迅速通過路口,既然在停止線前緣,如果貿然煞車,也可能會進入交岔路口,反而危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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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方都有路權的話,我會認為燈號時間沒有設制完善,導致綠燈右轉時會遭遇左方尚未完全通過的車輛同時進入該路段。然後對方直接跨車道又不注意左後方來車(可能真的認為自己反正是綠燈右轉,不會有其他車進入車道),這點很值得辯論,因為這種開法就很容易出事,應該算主因,但有人會說有路權為何不能直接右轉後進入內車道?
感覺55開各自認倒楣修自己的車是最好結果,再去申請國賠看看?
不過這是公開論壇,勸樓主不要再發有關此案言論,免得真要上法庭,一些發言不見得是對己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