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酒駕是要跟誰串證??
你可能沒有注意,羈押理由中,法條的規定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串證與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併列,以目前的訊息來看,被告不大可能跟人串證,但事後喝酒應該可以認定明顯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嫌疑,不是嗎?
中檢的新聞稿中是寫「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也是有列出滅證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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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起喝酒的人串證啊
你可能沒有注意到,檢察官都說有串證可能了...
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檢警經過深入調查,掌握了相關的人證、物證,確定方男在開車前就已有喝酒,且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構成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加上方肇事後的種種行為,令檢方認為其有滅證、並與其他人證串證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另針對方男是否涉嫌吸毒,檢方則表示還在深入釐清中。
酒駕被抓到了,還能滅證才奇怪吧
都測過酒精濃度,行車紀錄器、手機都掌握了
還能滅什麼證?
殺掉一起喝酒的證人滅口嗎?
雖然檢察官也有說有滅證可能
但應該不是你想的,所謂喝酒代表滅證
因為那個法條是"之虞者"
代表有滅證可能,可以羈押
如果都已經事後喝酒,證已經滅了,那羈押能幹嘛
羈押的目的是在保全證據,不是為了押人取供 - 花蓮最速報
羈押的目的是在保全證據,不是為了押人取供 。因此,若證物已無湮滅之虞或證人已無勾串之虞,以此羈押來保全證據目的已喪失,縱使證據尚未調查完畢,仍不能以此要件羈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