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起司
你有看新聞稿嗎?
聲押是因為串證,跟事後喝酒哪有關係
另外,不是喝酒的手法得到反效果
是因為那個人不夠聰明
要事後喝酒逃避的話
應該是買烈酒,而且要喝一些,倒掉一些
然後說全部都是喝掉的
這樣才比較能達到混淆酒精濃度的效果
然後這個案件是因為有行車紀錄器、通聯
可以從行蹤去查相關人,證明被告有無喝酒、喝多少
不過新聞都爆出來了
以後的人應該會記得把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手機丟掉
如果只剩監視器,要追查更難
|
酒駕是要跟誰串證??
你可能沒有注意,羈押理由中,法條的規定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串證與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併列,以目前的訊息來看,被告不大可能跟人串證,但事後喝酒應該可以認定明顯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嫌疑,不是嗎?
中檢的新聞稿中是寫「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也是有列出滅證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