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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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看來事後喝酒的手法得到反效果了,騙不了檢察官反倒給了檢察官聲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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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新聞稿嗎?
聲押是因為串證,跟事後喝酒哪有關係
另外,不是喝酒的手法得到反效果
是因為那個人不夠聰明
要事後喝酒逃避的話
應該是買烈酒,而且要喝一些,倒掉一些
然後說全部都是喝掉的
這樣才比較能達到混淆酒精濃度的效果
然後這個案件是因為有行車紀錄器、通聯
可以從行蹤去查相關人,證明被告有無喝酒、喝多少
不過新聞都爆出來了
以後的人應該會記得把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手機丟掉
如果只剩監視器,要追查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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