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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人生
嚴刑峻法的最終極就是死刑
這個我到是支持一個
希望政府立法機車停放不立中柱唯一死刑
原本設計30格的機車位就是能停30台而不是只剩15台
大家也更好找機車位不會違停被開罰單
台灣的機車族龐大到無法計數
這個法絕對能讓台灣六、七成以上的人受惠
比什麼過失致死最重才10年好上百倍不只
而且還不帶任何政治因素絕對中立
管你黑藍綠紅白黃通通受惠,也通通受懲罰
這個才叫理想中的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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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拉 不立中住 就該死刑
這種屁話 你講出來的
什麼網友提刮到車子死刑
學你這天才作法就不行?
就嗆人 嚴刑峻法?
少在那邊裝無辜
你的照片 哪張是機車格?
二、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基本設計準則如下:
(一)機車停車位(大):長二公尺、寬一公尺。
(二)機車停車位(小):長一點七五公尺、寬零點七五公尺。其設置
數量不得超過總機車停車位數量二分之一。
規定在這邊
來 說阿 哪張是? 還拿沒有機車格的來裝模作樣
轉移焦點這樣轉的?
喔喔 對喔 扯別人嚴刑峻法 好可怕喔
原來不立中住 比酒駕還可怕 全都去死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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