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法律人都很喜歡用『透過法治教育導正』這種思維..
其實這樣子說真的是蠻正面的..
就像良心法官都會說『有可教化之可能』一樣,真的很棒......
but..
如果這種思維的法律人願意投身教育去導正那些違法者....
不用多..一對一負責就好.學生再犯教師同罪。
我相信這應該會很有成效....
而不是只是在講.可教化..但誰去教? 二手一攤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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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要提法治教育時,這些法律人又會說,這不是他們該做的,從來只會嘴吧說說
又常輕放酒駕犯,才來鬼扯重罰無效,要做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