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引用:
作者polor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2020-10-15
提議者阿金叔叔
酒後駕車刑事責任調整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9a...a3-44034491b5c0)


提高現行酒駕的刑度,可惜只有180/5000 個附議不能成案,無法得到法務部後續的解釋。


現行版本: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修正如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再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21-05-05, 04:26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