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24
1. 這早就講過了,別人寄毒包給你就有罪。那要構陷一個人不就和吃飯一樣簡單。

2. 原來有300萬也有罪。那郭台銘應該要去被關到死了。

3. 所以有不合法不合程序的地方?最後也證明不是黃國昌說的「特別接見」,是黃國昌自己搞烏龍,怪誰?

還有這些事和新北市前副市長被判十年;南投市前市長被判108年,根本不是同一個層級的,藍黨是在高潮什麼?
舊 2021-05-02, 12:07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