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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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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照樓主描述的情節,提告只是詐取「和解金」的手段,應該解釋原本就沒打算請律師啊,不是有講撤告了嗎?另外所述若果為真,則犯案及「製作筆錄」都同一人,目的在演給被害人看的,甚至「筆錄」都有可能是是假的;如同詐騙集團或許有其共犯一樣。

再次強調,在下只是就刑訴法之規定陳述有其可能,至於原告是否有請律師或是有通謀的律師?自訴程序為何進度神速等等,因涉及具體事實則非屬探討範圍...


引用:
作者aerocat
都已經去警局作筆錄了,算警察演戲的好了,然後法院開庭對方律師有出現嗎?

自訴是要委由律師的,一個審級6萬起跳,拿8千和解金,合算嗎?
況且,自訴你以為今天遞狀進去明天就開庭審理喔,就算高官權貴也是得排隊的。
舊 2021-04-30, 12:3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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