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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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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afena955
若樓主沒寫錯,依我國刑訴法規定確實是可以跳過檢察官自行逕向法院起訴的;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都已經去警局作筆錄了,算警察演戲的好了,然後法院開庭對方律師有出現嗎?

自訴是要委由律師的,一個審級6萬起跳,拿8千和解金,合算嗎?
況且,自訴你以為今天遞狀進去明天就開庭審理喔,就算高官權貴也是得排隊的。
舊 2021-04-29, 11:2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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