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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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內容為真
但這已經和違法盤查那一案一樣
願意為了一個東西付出什麼程度的代價的問題
引用:
作者Gradius
底下是幻想文,絕對不是爆料,更不是朋友這個禮拜才發生的事
路上撿到東西,結果被告侵佔,做了筆錄還上了法院,最後撤銷繳了和解金,結果失主竟是立案的警察!
手法粗糙到匪夷所思,留下一堆證據,離譜的是當事人不願追究,最後還真的讓他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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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於是A和C一起到派出所,發現B真的是警察,B給他們看了D報的失竊案,證明真有其事
接著B說:失主D現在告你侵佔,索賠數十萬元,但也可以現在和解,現金八千元解決
當事人怕事就馬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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