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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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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路上的東西別亂撿

底下是幻想文,絕對不是爆料,更不是朋友這個禮拜才發生的事

路上撿到東西,結果被告侵佔,做了筆錄還上了法院,最後撤銷繳了和解金,結果失主竟是立案的警察!
手法粗糙到匪夷所思,留下一堆證據,離譜的是當事人不願追究,最後還真的讓他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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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於是A和C一起到派出所,發現B真的是警察,B給他們看了D報的失竊案,證明真有其事
接著B說:失主D現在告你侵佔,索賠數十萬元,但也可以現在和解,現金八千元解決
當事人怕事就馬上簽了和解給了錢,這時C在旁看到名字赫然發現原來B=D,震驚下離去

過幾天A還是接到法院通知要出庭,當天D沒出席
法官說D已經撤回告訴了,但是按照流程他還是要了解一下案情
聽完過程之後,法官說他看過文件,這個案件有矛盾的地方,時間根本兜不攏!
法官說,B是在登門造訪確定是否真有其人之後,才回到警局立案有東西失竊
換句話說,布偶是先被侵佔,然後才失竊,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詐騙

A是個很怕麻煩的人,所有人一直勸快把錢要回來
但他不想再跟這件事有牽扯,寧願花錢消災,根本不想追究下去了


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

- 這麼簡單就得手,B下次改進瑕疵應該會食髓知味吧?
- 先前的筆錄會被銷毀嗎?警方允許當事人幫自己立案嗎?
- 這種事隨便投訴派出所其他警員很容易就現形吧?
- 法院明知警務人員涉案,會因為怕麻煩當沒事?
     
      
舊 2021-04-29, 04:2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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