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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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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etblue
【立院三讀】「棄養」視為虐待動物 若致死最高可判2年、重罰20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JO7KX4YJCSBBNY/)
本次修法新增器物、或棄養等「不作為」傷害動物的行為也視為虐待。
《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落實,才是問題∼

對呀,如何落實..
我覺得關鍵點就是因為沒有登記,
因為沒有登記..很多後續要去執行都極為困難。

引用:
作者Rana
https://asms.coa.gov.tw/amlapp/App/AnnounceList.aspx?Id=204383&AcceptNum=AAADG2021042805&PageType=Adopt

我眼睛業障重,這是混種貓?它的爸爸或媽媽混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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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1-04-28, 11: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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