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LDSKING
什麼時候美國警察在追捕嫌犯時把警械使用條例用槍時機丟在一旁改成一律格殺勿論?

不是的話那您一定不知道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有一條寫著"a police officer may use deadly force to prevent the escape of a fleeing suspect only if the officer has a good-faith belief that the suspect poses a significant threat of death or serious physical injury to the officer or others”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71/1/

看不懂英文?我簡單翻一下叫當警察確信犯罪嫌疑人對該名警察或其他人員構成嚴重的死亡威脅或嚴重的人身傷害,才可以使用致命性武力阻止逃逸中犯罪嫌疑人逃脫

所以那13歲少年在跑給警察追的過程中先把槍丟到圍牆後然後在轉身舉高雙手不到半秒隨即被後面追趕他的警察開槍擊斃是正確?

知道為啥會被警察追最後被打死比美國憲法大?還是警察任何一種...


現場判斷問題
警察是否知道嫌犯已經棄槍?
高舉雙手轉身 只有半秒就被槍擊
警察是否有判斷時間?

法律怎麼說是一回事
系統都是人在跑 很多時候都是政治理由在辦案的
犯了法會怎樣嗎?只要警不立案 檢不送案 就根本沒case
送了還得法庭攻防戰呢

有個問題還得提出來
很多高舉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都有受法律保護的虛假幻象
而沒有去考慮行使法律權益的金錢成本
而美國 法律成本非常之高 一般人根本支付不起
除非一些炒大的新聞事件受到重視
不然一般老百姓 只是受法律約束 其實沒多大保障

看一個國家是否真法治 看法律成本能看出些端倪

成本高的 法律很可能只是統治階級的遮羞布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1-04-27, 03:52 AM #13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er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