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問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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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起司
高雄市動保處看不懂嗎?
自己不敢跳出來
就推給檢調

他們用的有可能是這一條..

第 27-1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
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
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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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21-04-26, 04:04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iLEAhPa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