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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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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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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嗎!?
近幾年的公安事件,那一次有究責公務機關的責任。政務官下台做個樣子去別單位爽就沒事了。
不知道麼時候開始,一發生事故大家就習慣性的就跟著喊「某某某」下台。我從以前就覺得這些人下台有屁用!問題還是存在阿?但整個社會氛圍已經被塑造成這樣了。

以台南維冠大樓為例「
維冠大樓在1993年申請建照,陳唐山上任縣長後(1993年12月20日上任),1994年申請變更設計,將原本一樓五戶被打通成一戶[73]。在陳唐山任內取得使用執照,被媒體指為放水過關[74]。」
既然蓋房子要審執照,為什麼出事時這些「審」的人沒有責任?
還有那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也是被濫用到爆。
舊 2021-04-23, 09:4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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