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選擇性解釋法律的人,喊別人選擇性遵守
1.受教權保護只列加害人權益,卻不把受害人的受教權放上來討論,這種選擇性....orz
2.受害人的受教權要受到保護,唯一的選擇就是讓加害人離開受害人的生活圈
3.強迫轉學是第2項必然結果,法律也列出被判強迫轉學救濟程序(代表法律容許學校做出搶迫轉學命令,只是要給人有申訴空間),如果學校在加害人這種行為還不能使用強迫轉學,難道要更嚴重的死人、出人命才能用(話說這狀況受害人都死了,加害人轉學也無濟於事),應該是你要找出學校不能這麼判的理由。
4.學校的無作為,以及南投縣政府不督導學校,才是引爆網友的創意留言,犯法就是犯法,但當政府的人力資源不足,應優先處理重大犯罪事宜。監獄爆滿,可沒聽說放重刑犯,關輕刑犯。
現在網友的創意留言的狀況就好比超跑超跑違規併排停車,乖乖停車受害車主被超跑卡住出不來在車旁哭泣,網友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