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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d a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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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引用:
作者惡蟲
1.前面已經解釋過了,你列出的是救濟程序,不是法源。
簡單來講,就是你還是沒有找到學校可以這麼做的依據。

2.這裡哪來的法條衝突??
哪個法條跟哪個法條衝突了???

雙方受教權保障彼此並不衝突,除非你硬要用你找不到法源的強迫轉學,才可能對其中一方造成權利受侵害,否則彼此之間並沒有衝突的問題,更沒有法條衝突。

如果能找到明確學校違法的依據當然可以開罰,同時不等於網友的行為就正確了,一樣也必須依法處罰。
而你在找不到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求對學校裁罰,但是對明確違法的網友行為視若無睹,法律不能這樣選擇性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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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04-02, 02:21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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