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你只想繞圈圈,卻無視一開始我就提家暴法精神,讓加害者遠離受害者生活圈。
學校是應該保障學生受教權,但當同時有受害者與加害者出現,必須二選一的狀況,只有你無視受害者優先,才會在這邊爭辯
如果學校當初選擇優先保護受害者,那加害者跟本沒機會參加繁星,學校不可能提名一個休學或是轉到其他校的學生
|
繞圈圈的人是你吧?
前面就講過了,你要學校轉學,也必須學校有相關的規定才行,那有這樣的法規可以要求學校去要求該學生轉學嗎?
你沒有回答,扯到繁星去,但是繁星跟事件並沒有直接關聯,你也沒有合理的答案,然後又繞回來。
繞來繞去,始終就是沒有弄清楚最重要的一件事,那就是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去做這樣的要求?沒有的話,學校當然不能去任意要求學生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