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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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案子移送少年法庭
沒說有人是移送一般法庭的
所以猜測犯罪人是非留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當然現在要公佈他個資也是可以
但個資也受個資法保護
界線在哪可能要看實際作為
最好是用藏頭之類的
應該比較沒事
引用:
作者hoba
猥褻?真是客氣的說法,連打砲影片都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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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沒看到、不知道
跟客不客氣無關
猥褻就是個法律詞彙、是個罪名
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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