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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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有沒有包疪是一回事,該不該依法開罰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不管誰是南投縣政府的公務員,根本就不會想碰這種棘手的事,發這種會被公幹的公文!
誰都知道群情激憤的民情不好惹,罰這種東西就是掉票,和輿論作對,
開罰的人不管是自願當幫兇也好,被逼開罰也好,
法條就在那邊,田家只要舉報,負責的公務員再無奈也要處理,不然就是瀆職~
換個情境,有個A男殺了B,但沒有證據定罪,B的家屬在氣憤之下,把A打成重傷,
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檢查官要不要依法受理?法官要不要依證據判B的家屬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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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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