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讓被害人還得天天面對加害人,這樣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
家暴法都可以要求言語侮辱的加害人員離開受害者的生活圈
然而這件事還要考慮加害者的受教權,讓被害者在學校還會碰到家害者,對其他同學來講,原來幹這事還可以在學校混下去。
兩害取其輕啦!學校這作法不對,當然要鬧到大。
有些事法律就算禁止,也非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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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起來並沒有強迫退學的規定,學校只能輔導轉學,但依據新聞內容,雙方都不願意轉學,所以學校只能安排換班。
就事後處理的機制來看,或許的確應該考慮增加隔離雙方的方式,但是目前法律上缺乏這方面的規定,在立法修訂之前,恐怕學校能做的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