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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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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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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肥羊
讓被害人還得天天面對加害人,這樣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
家暴法都可以要求言語侮辱的加害人員離開受害者的生活圈
然而這件事還要考慮加害者的受教權,讓被害者在學校還會碰到家害者,對其他同學來講,原來幹這事還可以在學校混下去。
兩害取其輕啦!學校這作法不對,當然要鬧到大。
有些事法律就算禁止,也非做不可

這件事發生後,加害者至少要永久遠離受害者十公里以上吧!

而且要先去少年監獄關幾年。
舊 2021-03-23, 12:0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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