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c1
未成年者性侵事件加害者跟受害者都要保護是沒錯啦。可是如果事件發生過了這麼久卻都沒有調查、懲處、處置、輔導等動作,這就不對勁了。網友發現事情不對開始討論,然後就針對這個討論封殺言論?這事情也太怪異了。再加上當事人的父親職務特殊,不引起眾怒才怪。
而且詭異的是,其他未成年性侵事件新聞霉體照樣報導,怎麼這件通通沒聽說?網友不質疑才奇怪呢。
眾家政黨政治人物為了討好年輕人,騙取選票,把成年人的年齡定義降到18歲,那未成年的犯罪年齡不用跟著降兩歲?這世界人類成熟進化的速度就台灣人特別快?心智成熟穩定的速度沒幾年就從20歲降到18歲?
講到權利,就從20降到18;講到犯罪責任,就從0歲無限延伸到老,都只是個孩子不用負責?都是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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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那麼激動,18 歲在刑法就被視為成年人很久很久了...
20歲那個是民法,不同層的
這個案子有問題的地方是當時這人的身家被肉搜後全扔在網路上,而那時他未成年
要說未成年性侵被爆料不是沒有別的案例,但被這麼直白的扔出來還真的沒見過
但,會變這樣還不是當初學校跟內地警方的態度造成鄉民反彈才大舉肉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