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 Member
|
引用:
|
作者惡蟲
這波鮭魚之亂可能會有時事考題,舉例來說:
張小凡為吃免費鮭魚而改名為張鮭魚,更名後便前往餐廳用餐,酒足飯飽之後駕駛汽車離開,途中遇警方攔檢查獲酒駕,其於告發單及筆錄上簽署「張小凡」三字,問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想一下。
|
警察應該會查核身分,再開單告發,要是當場簽錯應該會要當事人重簽吧
要是連警察都沒有注意,事後當事人可能也會申訴
看檢察官那邊要不要辦吧
我猜啦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