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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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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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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uff Daddy
閃黃燈/閃紅燈和 Stop sign 相比算很少見.

說真的,我覺得閃黃燈是很不負責任的法律,因為這代表政府逃避路口管理的作為,讓通過路口的人命交給命運。

路口車流很少,就用無號誌停車再開的法律即可,偶而可以用警察偷襲抓人,就像台灣常見的紅燈右轉抓人一樣,讓大眾強化無號誌停車再開的習慣。

如果這個路口到夜間是閃紅燈或熄燈,那所有通過路口的車輛都要停車再開,要發生這種車禍就很困難。

至於無照駕駛那就抓去關,這跟肇事責任無關。
 
舊 2021-03-18, 03:46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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