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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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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clee
我的了解是,如果法律上定義無照是刑法犯罪行為,可以判監禁
意思是要上法院簡易判決,YT有一些影片,美國法官現場審理交通違規案
法官有酌情權,通常看到態度誠懇認罪理由充分,可能真的只罰錢不判監禁
我看過有個從中東回國的退伍軍人,駕車去醫院看病違規被逮,他跟法官解釋
法官認為軍人為國犧牲,沒有理由罰他,連罰款都不用

下面有個例子,香港藝人錢小豪的小孩,在香港無照駕駛被警察路檢查到
兩項罪名移送
同樣香港法律無照是罰款及監禁三個月,香港的法律是英美普通法/海洋法
最後向法官求請獲減刑,他的媽媽是車主也連帶受罰
所以無照罰錢而已....在英美法律制度上並非必然

是的,
我的理解也是這樣。
在其他國家有些對於無照駕駛是屬於"犯罪"而不只是違規。
要向法官說明,不一定只有罰金,若無法說服法官就有坐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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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1-03-18, 03:18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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