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的法律都各有些不同,
喊著北美地區之名來批判台灣某些人雞腿換駕照? 老實說這邏輯我是覺得很神奇就是了。
更何況北美也不只一個國家,即使是美國各州法律也或有不同,
北美那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或法官見解我不予至評,
每個人有自己的主張就罷了,但明明是自己的主張,卻要拉整個北美下海?是駐PCDVD 的北美法官嗎?!!
而且美國至少也有某些州法律是無照駕駛要坐牢可能的,怎麼就只說罰錢而己?
可能還有一些州的法律是 吊扣駕照期間若駕駛車輛會有延長吊扣時間的處罰可能,怎麼不說呢?
這些都是和台灣規定有很大不同的地方。
關於無照駕駛是否和肇責無關,
我認為這是辯論和見解後的結果,並不是真理,
可能有些人可以主張直行車絶對路權,不管時速是 30、60、120、240或者300km
可能有人主張即使是直行車路權,但應該要在合理限速才得已保障。
而我個人的主張是.考駕照都有超速危險駕駛相關的命題,答錯是會扣分的。
若肇事者超速肇事,可能是因為他在肇事前不知道相關規定,所以超速危險駕駛,
因此無照駕駛是發生事故的主因之一,超速是主因之二。
本事故影片很明顯汽車速度很快,且路口有閃黃燈。美國考照有沒有考路口要減速?黃燈要不要減速?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在台灣的交通規則考駕照筆試時,路口不減速.或者黃燈不減速都是要扣分的。
而沒駕照的人或許不知道這些規定。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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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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