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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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uff Daddy
我倒是沒看到他在這樓串原本寫了什麼... 只看到他刪了...
It's OK!
Agree to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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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我不是一個鬥雞性格的人
你用美國標準,這是你的自由
就這樣,我不會有意見
而是閣下用了一些情緒性表達
鄉民一面倒指責肇事者,是因為不符合你的美國標準
這是經驗法則,生活在台灣大概知道上了法院,超速有多嚴重
被說成是無照或是用雞腿換
無照除了法律,也是道德問題
死了一個人,好像是什麼不重要的事?
我是對這個說法有意見
算了話不投機,也不必爭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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