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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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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misman+++
原來犯罪後.....只要離開了,走遠了....

警察就可以當做沒事了!!!



這是樓上哪位有讀過書的人的認知

警察宣告了妨害公務的人,以現行犯逮捕此人

此人可以完全不理,警察拿他沒辧法....然後不了了之?

我們是否活在平行世界,台灣是這樣執法的嗎?
舊 2021-03-03, 04:18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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