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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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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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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2-24/54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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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嘉榮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鄭姓被告於案發當日處於思覺失調急性狀態,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但據成大醫院之精神鑑定報告,僅有精障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同時該精障係因被告自行停藥所致,未來如繼續服藥即可有效控制,由成大醫院鑑定報告在法律面來看,被告僅得減輕其刑,而非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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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用"草率"來打臉一審法官
這一段說得很清楚,哪些精神問題在法律面來看
僅得減輕其刑,而非免其罪
可見一審法官無限上綱判無罪,這才是最大爭議點
有學法律的居然認同一審的判決,什麼?道德勇氣?
所以二審法官就是缺乏道德勇氣?還是一審草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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