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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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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第 15 條

我國個人、法人或團體運用太空載具獲取之地球、太空與
其他天體之資訊,歸屬我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有。前項
資訊,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
機關得要求我國個人、法人或團體將資訊無償提供政府或
授權他人使用:一、增進國家重大利益。二、涉及國家安
全。三、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


自由心證=帝王條款
 
舊 2021-02-19, 03:4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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