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這樣說的不是無知就是故意中傷,會轉載這個說法的人若真的在美國待了很久說實在有點悲哀...
美國總統有個傳統,會在具有歷史意義的法案文件簽署生效時使用很多支筆簽名,然後這些筆會被分送給對於這份法案推動通過有貢獻的人作為紀念。
拜登總統就只是在把原來的筆收起來準備拿新的筆。
最有名的是1964年民權法案簽屬通過時,據報導當時的 Johnson總統共用了超過75支筆簽一次名,這些筆被分給支持通過的議員及當時重要的民權運動人士,當然包括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
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her%20King%20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