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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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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我只有進去蹲的經驗,去法院檢察官對你冷言冷語的體
驗,如果是簡易判決,你只會收到判決書連法官都看不
到,判決書上問你是否上訴,要上訴就是自己花錢花時
間跑法院,不上訴能罰錢就花錢不然就是自行到案還是
通緝到案罷了,搜證是對方的事。台灣被告沒什麼人權
的,對方提告你都要到庭,不到就拘提再來通緝,原告
可以不到,只要不要連續三次不到,法院就不會撤告。
對方要告你,你就變成弱勢了,除非你能反控對方偽告,
反過來求償。怎麼鐵齒就去試,不要事後牽拖別人慫恿
你,能勸能説都講了,硬要跟自己過不去。無罪推論?
有人真是天真的可以.........


站友好久不見,希望一切安好

被告過的才知道這些倒楣事,當有前科又一定會被冠上標記
有錢有閒告人剛剛好,反正不起訴也不會跟告訴人討錢
又會造成被告心裡的陰影跟生活的不便,要請假處理,又會被扣薪
當初還好我資料有先整理好,到檢察官那邊就結束,但是還得跑一趟偵查隊
舊 2021-01-18, 04:2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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