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tnt2
可能我的觀念比較奇怪
都要上法院了 代表那個嗆人哥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觀感不好可以不去消費 但是也不用追殺吧?
應該有個範圍 店在其他地方開
就讓市場去決定它的生存

雖然應該很難恢復到以前


1. 法律為道德的最後防線 ....
若店家只負責了純粹法律之社會共識 . 並沒有負責了除法律之外的責任 . 似法匠的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 尊重信任法律 ... 諸等說法後關門
如果這是合理 . 那店家不用道歉

市場不可被全控(自由主義) ~ 多因素的集成才會是市場 . 不光只有法律一條遊戲規則
市場的規則太多 . 還有諸規則數不清看不見的交互作用
況且法律之於社會福祉 . 它是服務性的工具 . 它不可成為老大超越幸福社會
所以法院從來就不是正義殿堂 . 沒有國家社會的成立目的是因為服務法律
(法律與數學一樣抽象 . 純粹的法律與數學必遭逢脫離現實的問題 ~ 合法性危機 ; 社統數值的抓取詮釋應用 .. 諸方法的疑慮)

2. 態度惡劣 + 道歉太晚 + 那像道歉嘛 = 人無法太上忘情 . 基於道德觀感的厭惡(類同趣味) . 原來不想追殺的也會來參一咖
這些人追殺的項目是於法有據的 ~ 畫紅線 . 拆攤檯 . 拆頂蓋 . 衛生消防檢查 ....
本是店家該對社會交待的法律共識 . 就同店家必對受辱送貨員做法律上的負責 . 這方面基於法律的合理誰都無話可說

事已發生 . 現實存在成立無可辯駁 . 沒有任何人的觀點會比現實更真實
因所有的觀點不論是非對錯皆自現實中模仿而來 . 全是再造物 . 膺品 . 冒牌貨 . 包括我的看法 ...
不過 . 這些山寨版是有成為現實的可能 . 叫意識形態
__________________
1200塊的操級粗工
舊 2021-01-15, 06:46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