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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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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檢舉過,回信表示處理開單,但無法查證實際是否開立此條罰則。
時速速限,這是民眾無法舉證的(錶速與GPS),所以也不能說自己已達速限而不讓車。
標線並非物理強制性的,緊急避難可用..........標線我覺得需要立法聲明一下,非絕對不可侵犯,檢舉達人多認為標線為神聖不可侵犯,利用這點高標準檢舉,有一點見獵心喜的觀感。
要不然雙黃線改黃磚頭,鋪下去,保證沒人會跨線超車。 平面標線我覺得就是需要立法讓一些情況可使用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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