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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tinshen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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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62
引用:
作者sutl
我會叭他一聲,如果他不打右轉燈靠邊讓路的話,那我就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40012&flno=47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五條有疑問, 能否請知道的人解答一下

1.如果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但不讓道, 仍然成立嗎?

2.如果前車靠邊, 但路太小超車時還是會壓黃線, 被紀錄告發仍算違規嗎?
     
      
舊 2021-01-06, 11:3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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