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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6810
又有人在自己畫靶自己打,
我可能是本站立場最左的人,
完全認同為了群體利益可以犧牲個人權利,
但是要依法與光明正大.
像老共公然搞健康碼, 帶原者地圖等,
這是成功防範疫情的利器, 績效顯著, 為什麼要反對?
但臺灣想搞卻不正大光明搞,
那個什麼衛福部"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pdf",
這是給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的行為規範文件, 與授權政府搞天網沒個屁關係,
而所依據法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 全部都是違規者的罰則, 與授權政府搞天網也沒個屁關係.
政府大可像大陸與南韓一樣, 公開宣告防疫對像必需戴手機, 戴電子腳繚, 會被監視器識別追蹤,...等等, 讓被管制者死了違規的心, 真正促進防疫,
實際上政府卻是在抓到幾十個違規者之後, 還繼續否定有天網存在, 甚至宣告沒有追縱手機,
這種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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