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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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anleywang
難得把整串看完,我的看法跟 野口隆史 一樣,
交易網頁上 寫的一些退貨時要負擔多少錢都是多餘的,
竟然還有說要先匯多少錢過去 才能退貨的,也不知道誰想出來的,
其實寫這些目的都一樣,讓消費者先入為主,
自己心裡就設下一個框架,好像退貨就必須付錢,
那只好不退了。
事實上退貨跟廠商要求後續的整新費用,根本是兩回事,
依照消保法,通訊交易要解除就解除,沒那麼多廢話,
要是廠商收到退貨後發現商品有減損,
那廠商應該要依照民法 損害賠償 的部分 進行求償,
不能直接從價金裡面扣除。
只是廠商要規避 後續求償的成本,故意刁難前面退貨的手續,
依我的經驗 反正只要往消保官那邊一跑,退貨根本不用花錢,
只不過現代人 時間就是金錢,大家嫌麻煩就只好付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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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9條退貨本來就是消費者的權益...這無可厚非
但退貨後是不是能拿到全部的金額...才是這篇討論的重點
如果你把商品弄壞試試能否拿到全退金額??
今天廠商說...不能OOXX...當這所謂的OOXX如果是合理的範疇
你還要視而不見...你去跟消保官問看看吧
或是找個律師法官朋友問看看...
你概念沒錯...商品出問題衍伸的賠償問題不是消保法規定的
是民法沒錯...這也是為啥大家都賠錢了事的原因
一個商品買多少錢還要跑法院...時間精神都不止這些了
至於退多少錢是不是多餘的...這就是要跑到民法裡面了
廠商有寫是多於嗎??
我不這麼認為...我倒是覺得有寫更好
凡事先說清楚...減少日後糾紛...這不是很好嗎??
PS:退貨時沒有人牽扯到廠商不讓他退喔...問題都是廠商都到退貨後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