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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網購退貨本來就是廠商要自行吸收的成本
現在會教育消費者
讓消費者幫他們吸收這些福利品少賺的成本

其實只要主張消保法第19條
他們最後還是得全額退費
千萬不要相信甚麼鑑賞期非試用期這種偷換概念的說法

蘋果產品還是原廠官網購買比較好
非人為損壞是 14 天無條件退貨
不會管你有沒有上網

沒這回事啦
網購退貨只有規定業者不能拒絕退貨
19條所謂費用指的是運送費用
但是商品如果有價值減損,或是復原產生的費用。
這個部分業者可以跟消費者協商(19-2)
只是目前網購業者大概都不會跟消費者收。
反正對網購業者來說都是丟給供應商處理。
只要這部分費用不要太誇張(幾百的範圍內),供應商大概也不會跟消費者討。
舊 2021-01-05, 10:37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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