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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ggy
你也明知道有定型化契約的存在...然後還說百分之百會退款...
公不公平...你說了算??
我只是很單純提出...不是法條19條就是無敵的好嗎
你從頭到尾都死守在19條...會讓不知道的人誤以為19條這是無敵的
剛剛問我們家的法務...他大概這樣說的...
賣家規定都寫得很清楚...你大概可以不要用或收到直接退...
而不是完全不甩規定...認為買家就評19條可以無理取鬧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東西是第11條...但平等與否...不是你我說了算喔
目前雖主張保護消費者居多...但不合理的使用範疇...還是依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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