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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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ederer888
蘋果的機制是什麼老實說以國家來說那是他家的事情
要進來a國賣,就要按a國規矩
要進b國賣,要按b國規矩
有個aya網兄一直義憤填膺沒意義
消保法不可能去針對特定商品規範
不論什麼商品就是看法律有無解釋
沒解釋就是按照消費者有利原則去走
沒錯,怕退貨就是不要去賣蘋果商品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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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可不是義憤填膺
而是某些人是站在一方立場設想
但我是從雙方立場來看這個法條的窒礙難行
以及造成現在這種買賣雙方仙拚仙的爭誰有理
樓主多次提供PCHome商品頁面的
"7天猶豫期非試用期"、"開通後無法退貨"、"酌收費用"之類
通通是廠商推託諉過話術,法律上站不住腳
但為何一堆廠商都這樣效仿
消保官又為何沒去抓這些廠商明顯的違法行為?
就是鑽法律漏洞嘛,樓主只要鬧大,找消保官、找記者
看廠商敢不敢賭對簿公堂,還是會息事寧人?
可為何要鬧到大家都這樣要吵才有糖吃?
引用前面網友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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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駁斥此種說法,強調消保法賦予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行使民法上「解除契約」權利的同時,也給予業者可以按照民法的規定,於契約解除後要求消費者把應退回的商品「回復原狀」,如果應退還的商品被消費者毀損滅失,或其他因消費者的事由,致不能返還時,消費者就必須償還商品因毀損滅失造成的損失價額,所以對業者沒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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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消費者把應退回的商品「回復原狀」
拆來玩過要完全回復原狀,難道有時間機器可以逆轉嗎?
前面還有網友說記憶卡這種一次性破壞包裝的
拆來用之後退貨也完全不用花一毛錢,絕對合法
老實說啦,那只是便宜小東西廠商懶得跟你爭罷了
這就是台灣法條有問題
但不是每個消費者跟廠商都一定會照法律途徑走到底
不是消費者認賠吃虧、就是廠商認賠吃虧
如果全部照法律來走,台灣網購市場絕對大動盪
逼到立委不得不修法完善,現在只是過渡時期沒去改善罷了
至於每個國家的玩法自然不同
現在在吵的美豬、貿易協定其實也是同樣的事情
美國不喜歡台灣的作法,這不就施壓逼台灣修改
所以台灣很多貿易協定都簽不了
以前薪水很多年沒漲,台灣很多商品比國外貴、服務差
這些都是因果循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