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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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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口隆史
廠商可以依照 259-6 要求價值
但是這不代表廠商可以像網頁上寫隨口要求 20% 還是 30% 產品價值
廠商需要舉證為何復原需要這麼高的金額
通常這種漫天喊價的廠商是無法自行舉證為何要這麼高的金額
因為這原本就是廠商自行計算退貨後,當福利品賣出後才不虧的價格
本來就不合常理,談到最後,消費者根本只需付包裝模的成本
如果有廠商敢主張包裝模的成本就是產品售價的 20%
只會當場被消保官洗臉而已,所以通常最後都是全額退款

我懂您的意思,但這個案例不是只有拆封重包而已

如果***堅持原廠設計註冊是不可逆的,一旦註冊退回就只能當福利品賣

那會是誰有理?
舊 2020-12-30, 09:5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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