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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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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文章: 2,066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網購退貨本來就是廠商要自行吸收的成本
現在會教育消費者
讓消費者幫他們吸收這些福利品少賺的成本

其實只要主張消保法第19條
他們最後還是得全額退費
千萬不要相信甚麼鑑賞期非試用期這種偷換概念的說法

蘋果產品還是原廠官網購買比較好
非人為損壞是 14 天無條件退貨
不會管你有沒有上網

消保法第19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70001&flno=19
合理例外情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J0170012
並沒有說成本一定是業者吸收...
舊 2020-12-30, 12: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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