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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花錢買就好了,讓自己感覺還活著,所以我支持娼妓除罪化。

雖然已經失去感情,但是日子還是要過,等孩子大了,分居或離婚也是選項,但我不建議再
婚,那是另一個麻煩跟責任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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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0-12-17, 07: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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