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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本來就是在比科技實力,
包括鯊魚裝, 帆船的船與帆, 滑雪滑冰的底板與冰刀, 以及最普遍的藥,
都是在"合法"而不是道德下競爭,
抓不到就算贏了.
更離譜的是比人脈,
藥檢單位都被西方把持雙標離譜,
有次俄國冬運選手被抓罰不爽,
駭客火大駭入藥檢單位資料庫,
發現西方拿牌選手居然超過一半都被允許用禁藥.
理由都是生病需要,
例如先天氣喘病必須服用氣管擴張劑.
也就哪些西方體力世界前三的選手,
理論上不吃藥前根本不如正常人,
還不得不長期服藥哩.
所以我建議應該拋去"隱私權"這個幌子,
一律公布有哪些選手因什麼原因被允許服用那些禁藥,
接受世界體育界與醫界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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