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法官可以再扯一點沒關係。現在闖紅燈撞死人只要易科罰金 18 萬就好了
瀏覽單個文章
emuro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引用:
作者
sclee
兩者程度上有差別
前者闖紅燈撞死人,還在辯稱時速三十公里搶黃燈
即使跟家屬和解
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沒悔意,要求法官不給予緩刑,關他幾個月也好
後者是閃紅沒禮讓閃黃,重機騎士無照超速
實務上,不是要考慮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有沒有達成和解,及犯後態度?
所以兩個判的不一樣阿
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韓國瑜緩刑2年連一毛錢都不用罰,韓賜村要付18萬不然就要進去蹲了。
2020-12-10, 04:17 PM #
22
emurom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emurom
查詢emurom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emurom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