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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引用:
作者sclee
兩者程度上有差別

前者闖紅燈撞死人,還在辯稱時速三十公里搶黃燈

即使跟家屬和解

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沒悔意,要求法官不給予緩刑,關他幾個月也好

後者是閃紅沒禮讓閃黃,重機騎士無照超速


實務上,不是要考慮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有沒有達成和解,及犯後態度?


所以兩個判的不一樣阿
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韓國瑜緩刑2年連一毛錢都不用罰,韓賜村要付18萬不然就要進去蹲了。
 
舊 2020-12-10, 04:1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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