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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可以再扯一點沒關係。現在闖紅燈撞死人只要易科罰金 18 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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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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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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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兩造和解的車禍過失致人於死好像大部分都是半年...
韓賜村是,韓X魚也是
兩者程度上有差別
前者闖紅燈撞死人,還在辯稱時速三十公里搶黃燈
即使跟家屬和解
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沒悔意,要求法官不給予緩刑,關他幾個月也好
後者是閃紅沒禮讓閃黃,重機騎士無照超速
實務上,不是要考慮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有沒有達成和解,及犯後態度?
2020-12-10, 03: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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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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